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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TCFD系列:TCFD的发起与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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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2-09-08 16:03:49

TCFD的发起

气候变化深刻影响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随着气候变化带来的潜在财务风险不断增加,金融市场参与者愈发需要获得有助于决策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金融机构从业者指出,在试图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作为投资、贷款和保险承保决策的考虑因素时,往往面临企业披露指标不一致、缺乏气候信息、所用披露框架缺乏可比性等问题[1]。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们也呼吁,金融市场参与者在没有足够信息情况下,无法对气候风险进行分析和定价,而资产定价不当可能导致金融系统不稳定和资产配置不符合低碳转型的政策要求[2]

在此背景下,2015年12月,G20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牵头成立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以下简称为“TCFD”),期望制定和提供一套全球一致公认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建议框架,帮助投资者、贷款方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合理评估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及机遇,做出更明智的财务决策。

TCFD工作组由全球31名成员组成,其成员不仅具有国际代表性,且涵盖了金融领域和市场的各类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退休基金、大型非金融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以及信用评级机构等等,中国工商银行也是成员机构之一[3]

[1] SASB, 2016. SASB Climate Risk Technical Bulletin#: TB001-10182016.

[2] Mark Carney, 2015. Breaking the tragedy of the horizon – climate change and financial stability.

[3] TCFD 官网, www.fsb-tcfd.org.

 

TCFD框架建议主要内容

2017年6月,TCFD工作组首次发布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提供了一套通用信息披露建议框架,建议企业披露与气候相关的公司治理、业务战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等四类信息。

来源:TCFD, 2017. 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最终报告.

 

TCFD框架建议的采纳

TCFD框架建议自发布以来已经得到了各类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和企业的广泛支持与响应。截至2022年6月,TCFD框架建议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3400家机构的支持,较2021年10月增加了30%,遍布95个国家和地区;其中金融机构数量为1484家,占比43.6%[1],[2]。根据2021年10月数据,支持机构中金融机构资产管理规模达194万亿美元,所有支持机构的总市值合计达25万亿美元[3]

[1] TCFD官网, www.fsb-tcfd.org.

[2] TCFD, 2022.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 2021 Status Report.

[3] TCFD, 2022.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 2021 Status Report.

来源:TCFD官网. 商道融绿整理.

 

已有的国际倡议和相关信息披露框架也开始采纳和整合TCFD框架建议。例如:

CDP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于2018年根据TCFD框架建议重新设计了其气候问卷,纳入25个与TCFD相关的问题,分布在治理、风险与机遇、商业战略、目标设定与排放四个板块中[1]

联合国支持的负责任投资原则(PRI)要求签署机构自2020年起须参照TCFD框架建议报告气候变化相关的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情况,其中治理和战略两部分包括了强制报告指标,且须公开披露[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新成立的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于2021年11月发布了基于TCFD建议的气候相关披露准则样稿,以推动满足全球金融市场需求的气候相关高质量披露[3]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UNEP FI)也积极支持TCFD框架建议的采纳,2017年以来已陆续与全球近100家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资管机构)合作开展多期TCFD试点项目,探索实体风险和转型风险以及情景分析的应用,开发了相关工具和指南,发布了一系列成果报告[4]

[1] CDP, n.a. How CDP is aligned to the TCFD.

[2] PRI, 2019. TCFD-based reporting to become mandatory for PRI signatories in 2020.

[3] IFRS, 2022. ISSB delivers proposals that create comprehensive global baseline of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s.

[4] UNEP FI, n.a. TCFD –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

除了已有倡议的整合和私营部门的自愿采纳,越来越多的国家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开始鼓励与TCFD一致的气候信息披露,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引入强制披露机制。根据TCFD 2021年现状报告[1],全球有超过120个监管机构和政府实体支持TCFD框架建议。在2021年召开的七国集团(G7)峰会上,各成员国公开承诺将支持与TCFD一致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工作;G20成员国以及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成员央行和监管机构也都公开表示支持采纳TCFD。根据联合国可持续证券交易所倡议统计,截至2022年6月,全球已有41家交易所的ESG披露指引参考或整合了TCFD框架建议[2]

[1] TCFD, 2022.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 2021 Status Report.

[2] UN SSEi官网, sseinitiative.org.

 

全球与TCFD一致的典型监管要求案例

2019年1月,欧盟发布了《气候相关信息报告指南》,整合了TCFD框架建议,建议企业从商业模式、政策和尽职调查流程、成果、主要风险及其管理、关键绩效指标等五个方面进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

2021年6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提案,提出将逐步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寿险公司和受FCA监管的养老金开展基于TCFD的信息披露;并于10月宣布将从2022年4月开始强制要求1300逾家大型公司和金融机构开展TCFD披露。

2021年8月,新加坡交易所公布TCFD信息披露路线图,从2022年开始要求所有发行人在“不遵守就解释”原则的基础上披露气候相关信息。

2021年9月,巴西央行提出基于TCFD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准则,要求今年主要开展定性方面的信息披露工作,预计2022年将纳入定量信息披露。

2021年10月,新西兰率先通过立法,要求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自2023年起按TCFD框架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2021年11月,香港联交所发布《气候信息披露指引》,整合TCFD框架建议要素,并表示到2025年将强制要求按照TCFD建议进行气候信披露。

2022年3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公布了基于TCFD等国际通用标准的《上市公司气候数据信息披露规则(提案)》,拟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气候风险信息及碳排放信息。

来源:TCFD, 2022. HKEx官网. SEC官网. 商道融绿整理.

 

202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国际清算银行(BIS) 组织的绿天鹅(Green Swan)会议中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支持制定标准化国际气候报告框架,同时鼓励国内银行与机构加入TCFD[1]。同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2],该指南与TCFD框架建议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对标,从治理结构、政策制度、产品与服务创新、风险管理、风险量化、环境影响等方面对披露内容提出建议,为金融机构进行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提供了指引。

[1]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1. 易纲:央行计划实行相关气候信息强制披露制,将确定银行绿色转型截止期.

[2] 中国人民银行, 2021.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